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宗劳动纠纷案件。2021年7月,陈某某入职深圳市某民宿公司(下称“公司”),并任职厨师。2025年11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陈某某2025年10月至11月工资总计1万余元,故陈某某提出离职。2025年12月,陈某某多次讨薪未果后,向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一边安抚陈某某情绪,一边核对银行转账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经审查,陈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本案。律师收到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陈某某,并向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劳动报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随后,律师协助陈某某向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的通力协作下,本案最终胜诉。
下一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进入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