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宗劳动争议案件。2022年7月18日,刘某入职某某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相关架空线改造项目工程师。公司出具任命书、岗位设置通知书,但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后逐步涨至10000元。2024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与刘某协商缓发工资,刘某予以配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拖欠刘某14个月工资,并要求刘某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刘某则拒绝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随后返回湖南老家。2025年10月16日,刘某通过线上渠道联系到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求助。
工作人员了解其身处异地、维权困难后,通过微信远程指导其准备申请材料。2025年10月21日,刘某正式提交法援申请,中心经审查认定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于10月23日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通过线上方式与身处湖南的刘某沟通,向其释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结合工资转账记录、任命书、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据,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在律师和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通力协作下,本案圆满办结。
下一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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