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宗劳动纠纷案件。2025年4月,黄某入职深圳市某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救生员。2025年11月,公司以淡季为由开除黄某。但公司并未支付黄某入职以来的加班费累计1万余元,黄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26年1月前往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一边安抚黄某情绪,一边核对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初步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加班费的事实。经审查,黄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本案。律师接受指派当日便联系黄某,共同商讨仲裁应对策略,向其释明:考勤记录是主张加班费的核心证据,部分缺乏考勤记录佐证的加班费诉求,存在较大被仲裁驳回的风险;同时告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黄某可依法主张经济赔偿金。最终,在律师和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通力协作下,推动本案当庭达成调解,黄某收到公司支付的9千元调解款项。
下一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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