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2〕737号唐财清诉实力利玛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3-01-10 15:44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实力利玛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唐财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2〕73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7457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理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本公告将于2023年1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城社区鹏飞路39号A栋、B栋、C栋。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1406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樊松喜,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分享到:
数据开放
站群导航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粤公网安备44031202000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