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338号翁晓锋诉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4-04-16 14:1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翁晓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33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核定综合奖金差额人民币25046.55元;

  2.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停工工资人民币11328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将于2024年4月19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福新北路三巷1号101。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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