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君宇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温淑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13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9月3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4栋106。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