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富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卓德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南澳)案〔2024〕26号”,诉求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金额合计人民币99014.27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东沙路6号2102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黄志聪,电话:0755-8440062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日14:30在大鹏新区南澳仲裁庭(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东沙路6号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