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 : 2024-11-19 14:2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湖南泽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鹏)劳监责〔2024〕K002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陈战平等11名员工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绿岛国际壹中心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累计工资人民币206670元,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5楼2504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4205882)。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鹏)劳监责〔2024〕K0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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