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391号尹文文诉东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睿谷产业园有限公司庭后补交证据材料的公告

时间 : 2024-12-04 14:3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东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睿谷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尹文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391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21500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申请人庭后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共发出日期。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证据材料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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