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君鑫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陆国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28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本案仲裁申请费用的仲裁请求;
二、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6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万兴中路188号。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