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真好人箱包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鹏)劳监询〔2025〕K004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如下文件资料报送至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区B01栋2楼205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4207264),并接受调查询问。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1月-2025年1月员工名册;
4.2024年1月-2025年1月员工劳动合同;
5.2024年1月-2025年1月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账);
6.2024年1月-2025年1月员工考勤记录(表);
7.2024年1月-2025年1月员工工资表及工资发放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记录)。
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3、4、5、6、7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鹏)劳监询〔2025〕K0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