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 2025-03-03 15:2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名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助龙岗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7执13037号涤除登记事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1288XW;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东区28号】: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鹏)劳监询〔2025〕N001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17时前将如下文件资料报送至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执法楼2101室(地址:大鹏新区南澳水头沙东沙路6号,联系人:滕有富,联系电话:0755-84401470),并接受调查询问: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7月-2025年1月在职员工名册;

  4.2023年7月-2025年1月在职员工钟巧屏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账);

  6.2023年7月-2025年1月员工钟巧屏工资表;

  7.2023年7月-2025年1月员工钟巧屏考勤记录(表);

  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3、4、5、6、7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法律链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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