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鹏)劳监询〔2025〕D009号
深圳市水头机动车教练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晖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8587856Y;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头社区石角头1号路西南侧):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鹏)劳监询〔2025〕D009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如下文件资料报送至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劳动组,联系人:潘彦景,联系电话:0755-84304048,并接受调查询问: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4月份至2024年12月份员工花名册;
4.2023年4月份至2024年12月份员工劳动合同;
5.2023年4月份至2024年12月份员工考勤记录(表);
6.2023年4月份至2024年12月份工资表。
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3、4、5、6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