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深(鹏)劳监责〔2025〕K003号】

时间 : 2025-04-09 12:0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真好人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LIM JOUNG BI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10901Q;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社区银葵路16号C栋301):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鹏)劳监责〔2025〕K003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孙广奇、赵彩、祝宗航等32名员工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470181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员工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银行对账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具体内容如下:足额支付孙广奇、赵彩、祝宗航等32名员工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470181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社区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楼205室,联系人:陈锐明,联系电话:0755-84207264)。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拒不改正,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引发严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附件:

  1.32名员工被拖欠工资汇总表

  2.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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