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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杨祖茂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5〕106号”,诉求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51249.2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于2025年7月23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办事处综治中心劳动仲裁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10时在大鹏新区大鹏仲裁庭(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5号楼负10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