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629号王辰玉诉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时间 : 2025-10-10 11:13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辰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62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023元;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70399元;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0228元;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10057元;五、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0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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