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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黎文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5〕147号”,诉求为工资及赔偿金等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68675.4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5〕14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黎文静与被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黎文静2025年6月工资人民币8300.94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黎文静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9213.71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黎文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10133.98元;五、驳回申请人黎文静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10月13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办事处综治中心劳动仲裁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