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6〕164号骆鹏芳诉深圳市腾飞昌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庭后补交证据的公告
时间 : 2026-09-15 14:37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市腾飞昌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骆鹏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6〕164号”,诉求为工资及赔偿金等,金额合计人民币318000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申请人庭后2026年9月8日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本公告已于2026年9月15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质证意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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