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6〕144、145号陈斯杰、何庆文诉深圳市易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9-15 14:42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市易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斯杰、何庆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6〕144、14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斯杰2023年7月30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27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何庆文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12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9201.15元;
三、驳回申请人何庆文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9月15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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