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 : 2020-05-21 10:0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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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李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0〕1000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差额人民币1499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人民币65870.07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6035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5096.8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20035.2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5132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0220元;

  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人民币42199元。

  本公告已于2020年5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建设路1-7号。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民生保障办1406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樊松喜,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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