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胜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文荣、栗克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1〕21号、22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吴文荣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5064元,支付申请人栗克丽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1日工资人民币579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吴文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元,支付申请人栗克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元;三、驳回两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5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社区佳兆业广场商业区2栋六层615。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民生保障办1406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肖文丽,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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