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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高扬凤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1〕43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84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46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5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知己工业园2栋2楼。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郭可慧,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