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有关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

时间 : 2022-11-24 15:13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裁量标准:

事实

程度

违法情节

罚款金额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轻微

限期内采取整改措施的

5万元

一般

限期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7万元

严重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10万元

  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是指: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群体性事件或经市一级新闻媒体报道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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