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

时间 : 2022-12-26 17:3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符合雨污分流要求,或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或者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未设置污水管道。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1.违反条款:

  ①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的要求。

  ②在工业生产区域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不得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

  ③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

  2.处罚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符合雨污分流要求,或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或者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事实

程度

裁量情节

罚款金额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符合雨污分流要求,或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或者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未设置污水管道,逾期未改正的

从轻

未投产使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5万元≤罚款<6万元

一般

已投产使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6万元≤罚款≤7.5万元

从重

已造成危害后果。

7.5万元<罚款≤10万元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符合雨污分流要求,或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或者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未设置污水管道,情节严重的

从轻

已造成危害后果,但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

5万元≤罚款<6万元

一般

已造成危害后果,但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危害后果。

6万元≤罚款≤7.5万元

从重

已造成危害后果,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7.5万元<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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