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离异的,由符合轮候条件的一方备齐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窗口提出轮候信息变更申请;离异双方均满足轮候条件的,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按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双方备齐材料后共同到轮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窗口提出轮候信息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