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第十七条规定,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申请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