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汛期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市、新区有关工作部署,为强化防汛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河道、水库、海堤、排水管网、水闸等水务工程设施防洪排涝作用,现对大鹏新区小型水库、海堤、水闸、山塘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1.大鹏新区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大鹏新区海堤防汛责任人名单
3.大鹏新区水闸防汛责任人名单
4.大鹏新区山塘防汛责任人名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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