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年审情况向社会公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区共有13家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审,13家机构参与年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217办公室,邮编:518119,联系电话:0755-88158983)。
附件:大鹏新区2024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审情况汇总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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