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67号马国玉诉国大生命医学检验(深圳)有限公司、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3-07-25 11:1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国大生命医学检验(深圳)有限公司、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国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6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729.67元;
2.第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23年1月份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民币749.88元;
3.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0000元;
4.第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上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奔康工业区B4栋3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奔康工业区B4栋201。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郭可慧,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