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33-54号曹海燕、吴婵媛、陈旭原等22人诉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3-09-05 10:1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曹海燕、吴婵媛、陈旭原等22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33-5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22名申请人2022年7月、11月、12月、2023年1月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244136.91元;

  2.被申请人支付22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644850元;

  3.驳回22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31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奔康工业区B4栋201。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郭可慧,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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