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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周安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3号”,诉求为工伤待遇,金额合计人民币99223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3日住院期间护理费人民币405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763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2952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涌社区延安路1号比亚迪A-2#食堂101。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郭可慧,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