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已受理陆国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286号”,诉求为工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3400.00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7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万兴中路188号。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五楼2507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郭可慧,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5日14:30在大鹏新区仲裁庭(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