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4〕175至178号杨勇、李虹、李宏珠、邓勇平诉深圳市景区码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4-10-21 16:21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市景区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勇、李虹、李宏珠、邓勇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4〕175至178号”,诉求为工资及赔偿金等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823013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4〕175至17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8月12日期间申请人杨勇工资差额42545元;支付申请人李虹工资差额23868元;支付申请人李宏珠工资差额32300元;支付申请人邓勇平工资差额30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6000元;支付申请人李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900元;支付申请人李宏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8000元;支付申请人邓勇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0元;
三、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坪西公路101号俊华园办公室二101。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大鹏办事处综治大楼劳动仲裁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邓熠云,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