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吕振兴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29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3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2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坪葵路75号2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