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荣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水恩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4〕65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4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64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于2025年5月1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