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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封向陆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4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74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5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965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于2025年9月18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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