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179号袁杰诉深圳市大鹏新区沪沪生威鲜果茶店、邵梓琦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5-11-14 15:38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市大鹏新区沪沪生威鲜果茶店、邵梓琦(4401811996********):
本委已受理景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17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4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2046.5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5年11月1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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