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502号蔡卫星诉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3-27 15:21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蔡卫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50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停工工资人民币16230元;
二、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5454元;
三、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7917.24元;
四、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98400元;
五、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775.29元;
六、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三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3月27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进入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