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469号黄国义诉深圳市豆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4-03 15:06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豆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国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46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黄国义与深圳市豆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10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

  本公告已于2026年4月3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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