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520号朱学仁诉成都东鹏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深圳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4-17 10:28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成都东鹏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深圳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朱学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52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成都东鹏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1600元;
二、成都东鹏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护理费人民币220.70元;
三、成都东鹏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160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4月17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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