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496号梁秋容诉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4-17 10:50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秋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49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梁秋容与被申请人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3月27日至2025年8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梁秋容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工资689.66元;
三、被申请人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梁秋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140.40元;
四、被申请人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梁秋容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609.48元;
五、被申请人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梁秋容出具离职证明;
六、被申请人深圳源域科创中心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梁秋容律师费4224.56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4月17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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