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6〕17号何能刚诉福建泓润峰建设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6-04 14:42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  

福建泓润峰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能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6〕17号”,诉求为工伤待遇等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14755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6〕1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何能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5412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何能刚2025年7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35237.09元;三、驳回申请人何能刚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6月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办事处综治中心劳动仲裁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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