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510号韦伟波诉惠州市顺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07-16 09:48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惠州市顺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韦伟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5〕51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61969.9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5411.4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8852.85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7213.52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人民币120.55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797.23元;

  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7月16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申请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