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6〕198号王雪松诉深圳大鹏新区葵涌有礼烤肉店(个体工商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 : 2026-10-26 14:16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大鹏新区葵涌有礼烤肉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王雪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6〕19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25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6年10月26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420586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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