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南澳)案〔2021〕38号王凯诉深圳市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时间 : 2022-01-12 11:1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南澳)案【2021】38号”,诉求为劳动报酬及律师费,金额合计人民币68067.4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1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解放路广场北街东3号楼1楼103。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水头沙东沙路6号执法楼一楼102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嘉丽,电话:0755-8440062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30分在大鹏新区仲裁庭(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2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