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5年大鹏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298万元,已使用298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72782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827997.94元;
3.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20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95396.45元;
5.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6250元;
6.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000元;
7.小微企业社保补贴132641元;
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5868.4元;
9.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1109963.68元;
10.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157100.53元;
1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48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7.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9.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0.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1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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