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5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359万元,已使用359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241412.48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301700元;
3.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90000元;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354085.55元;
5.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1810000元;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162899.47元;
7.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14250元;
8.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000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243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31984.52元;
1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25367.98元;
1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30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5.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8.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1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人员汇总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



进入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