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深圳丽康堂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告

时间 : 2024-01-26 09:0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丽康堂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丽康堂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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