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第五条: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一)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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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第五条: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一)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