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4号)第二条:对在辖区内新开设的汽车品牌展销门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设备及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门店售出第一部车的购车发票时间先后,给予首家500万元、第二家400万元、第三家至第五家每家300万元开办资助,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50%。